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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男子进qq杀手群,花4万元“雇凶伤人”!结果……

2024-05-16 20:27 来源:网络 点击:

男子进qq杀手群,花4万元“雇凶伤人”!结果……

“杀手组织”

“报复追债”

“打击小三”

……

你是否见过这类“打抱不平”的聊天群?

你会以为这是买凶伤人?

No,

这也可能是诈骗案发现场!

百色隆林一名无业游民,

居然在网上做起了“杀手”的生意,

号称对方只要肯花钱,

就能为其教训别人,

……

实际该男子是利用网络接单,

实施诈骗!

1月18日,

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。

图为名叫“杀手组织”的QQ群。

“90后”男子加入“杀手组织”qq群

1月17日,隆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一条网络雇凶杀人案件线索,该局网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“净网2020”专项行动,对该起案件深入研判,落地核查案件线索,并于当晚在出租屋内将“杀手”黄某抓获。

黄某用于实施诈骗的QQ号。

隆林籍“90后”男子黄某落网后如实供述:其于2019年发现并加入一个名叫“杀手组织”的QQ群,此后便使用自己的QQ账号在网络上冒充杀手

承诺跨省伤人收取雇佣金

2020年1月初,一名男子通过该QQ群加其为好友,并表达愿意有偿雇佣其到浙江伤人 。年关将至,正为金钱一筹莫展的黄某感觉天上掉下馅饼,其以“公司”放假、等待合适时机等各种理由让雇佣者先后将4万元雇佣金转账至其微信账户中 ,却一直未实施计划,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刑事拘留,雇佣者冉某已被浙江警方依法查处,案件仍进一步办理中。

温馨提醒

近年来,雇凶犯罪案件偶有发生,通过买凶伤人为自己出气,是极不理智的违法犯罪行为,“雇主”本身将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。

部分人从雇凶犯罪中发现赚钱的“商机”,以受雇实施复仇为名收取“佣金”后,假装实施报复行为,甚至与报复对象配合演戏,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,也会构成诈骗犯罪。

来源: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刘琳